宗族指地方上擁有共同祖先、姓氏相同、聚居一地的人群。一個宗族可以包括很多的家庭,形成大的聚落,保持團結和互助,有(祭祖)或節慶等共同活動,并保有(公共财产(族产))。漢人传统社会中,民众个人及家庭的财产、事业、社会地位等通常依附于宗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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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源
起因
宗族組織源自宋代。唐代的士族、(門閥)累世為官,生於士族就注定當官,但宋代在科舉制度下,任何家族都難以長期掌權,進出統治集團有快速的循環,家族驟起驟落,並不穩定。:305:340。
宋代士大夫看到個人力量不足恃,為自己及子孫打算,乃試圖透過組織親屬族人,建立能維持久遠的宗族,提倡(宗法)、祠堂、(族产)、族學、族譜、族長、家法等等,成為以後八個世紀常見的親屬制度。:305:331、341
雛形
11世紀中范仲淹范氏(義莊)的出現,象徵新的宗族組織的誕生:291。蘇州人范仲淹移居(潁昌)後,出資為家鄉蘇州的族人設立義莊。義莊供給義米,救濟貧窮族人,並為科舉考生提供資助,期待他們出仕後回饋同族。若族人任官,則停止供給義米:220、225。
宋代的宗族雖聚居一處,但往往各家各自為政,只有(清明)祭祖等少數家族活動,族譜亦不常見,族產更是罕有,組織大多鬆散,分家分產,可說是「共祖屬群」,只有極少數家族是「同居共财」的「聚居型家族」:339、289。只有上層士大夫才有能力照顧族人,(義莊)往往只是一家家產,並非一族共有,只能臨時幫助族人,沒有經常性的族學或祭祖:342、289。
宋代士人探討宗族的組織方式,但付諸實行則有待元代及以後。:340
特點
宗族一般聚族而居,著重團結和保持傳統,甚至數代不分家,族人互相幫助,維持其凝聚力:286-288。以拥有(族产)、族谱、祠堂为主要特征:79。這種宗族的模式,一直保存到20世紀:286-288。
同輩的族人,名字中有一字是相同的,代表輩份,並顯示氏族的凝聚力。宗族傳襲祖宗的(家訓),在節日,族人會一同祭祀和宴會:298。当一个男性无子,从宗族中(过继)其他男性为继承人,是常见的作法。
發展
宋代
11世紀中,宗族組織開始出現,范仲淹及其好友(李師中),都買田為族人設立(義莊),建立早期的宗族:299。在宋代,宗族主要由官員或士大夫提倡建立,商人和百姓較少擔當要員:227。宗族組織有助提高族人地位。科舉制度下,要成為官員有賴教育,教育又仰賴於田地和財產。宗族擁有田產,收入固定,便可致力於教育,中舉機會就愈大,進士也愈多。如宋代休寧縣中中舉最多的是吳氏、汪氏、程氏,當地財產最多的也是這三個宗族。由于科举制和商品经济,造成宋朝官僚地主家庭的政治、经济地位的不稳定性,唐朝的品官家廟制未能在宋朝实行,而墓祭成为凝聚家族的手段。在此背景下,相较义庄,家族更为普遍的置办(祭田),保障墓祭:81—82。
元明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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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现代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立法禁止表亲结婚,并宣传“表兄妹结婚属于近亲通婚、生下来的孩子多是畸形”的观点,由此极大地限制了宗族之间姻亲关系的巩固,削弱了宗族的势力。此说法并不成立,中国古代严禁同姓结婚,堂兄妹绝不可结婚,而表兄妹实为异姓,按照传统宗族观念异姓并非同族。另一方面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53年以后推行的土改运动,打击了地方宗族组织的主要资助者和维护者地主及富农阶层,将土地的耕作权重新分摊到原本的雇农阶层中、以小家庭或个人为单位,由此进一步削弱了宗族在经济生产活动中的影响力;随后的中国农业集体化在1955年一夜之间被强令完成,所有的农民被编入了“生产合作社”,原有的宗族组织遭到了彻底的破坏,新产生的“生产队队长”、“农业合作社社长”等组织负责人,在后来的一系列半强制性集体生产、粮食征购等国家行为影响下,成为了中国农村地方新的权力结构。
随着现代中国的社会不断发展,(城市化的推进)、社会思想的不断解放以及现代社会中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家庭模式,使得宗族组织基本退出了日常生活的舞台。
參見
- (宗法)
- (中國宗族史)
参考文献
引用
- David Johnson 著,耿立群 譯:〈世家大族的沒落——唐末宋初的趙郡李氏〉,載 (陶晉生) 等 譯:《唐史論文選集》(台北:幼獅文化事業公司,1990年),pp. 231-339.
- 柳立言:〈宋代明州士人家族的形態〉,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》,81.2 (2010年),pp. 289-364.
- 遠藤隆俊 著,郭萬平 譯:〈北宋士大夫的寄居與宗族〉,載 平田茂樹 等 編:《宋代社會的空間與交流》(開封:河南大學出版社,2008年),pp. 204-231.
- 宋三平. 《宋代封建家族的物质基础是墓祭田》. 江西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现名:南昌大学学报(人文社会科学版) (江西省南昌市: 江西大学(现:南昌大学)). 1991, (2002年第1期): 79—83 [2023-02-11]. ISSN 1006-0448. (原始内容于2023-02-11) (简体中文).
- Zurndorfer:〈《新安大族志》與中國士紳階層的發展〉,頁282。
来源
- Harriet Zurndorfer(宋漢理)著,葉顯恩 等 譯:〈《新安大族志》與中國士紳階層的發展(800-1600年)〉,載 江淮論壇編輯部 編:《徽商研究論文集》(合肥:安徽人民出版社,1985年),pp. 237-313.
- (吕思勉):《中国宗族制度小史》,中山书局,1929年.
- Maurice Freedman 著,劉曉春 譯:《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》(上海:上海人民出版社,2000年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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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David Faure(科大衛)著,卜永堅 譯:《皇帝和祖宗——華南的國家與宗族》(南京:江蘇人民出版社,2010年).
- (許烺光) 著,薛剛 譯:《宗族.種姓.俱樂部》(北京:華夏出版社,1990年).
- 瀨川昌久 著,錢杭 譯:《族譜:華南漢族的宗族.風水.移居》(上海:上海書店出版社,1999年).
- 井上徹 著,錢杭 譯:《中國的宗族與國家禮制》(上海:上海書店出版社,2008年).
延伸阅读
[编]
外部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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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遠藤隆俊:〈宋代的士大夫與家族、宗族——以范公偁《過庭錄》為線索〉 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,《中國社會歷史評論》,2004年1期。
- 遠藤隆俊:〈宋元宗族的坟墓和祠堂〉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
- David Faure(科大衛):
- 科大卫:〈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——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- 臼井佐知子:〈明清时代之宗族与宗教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- 陳其南:〈方志〈氏族志〉體例的演變與中國宗族發展的研究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- 郭云南:〈宗族网络与村庄收入分配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- 萧凤霞:〈宗族、市场、盗寇与蛋民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- 松原健太郎:〈是信託還是法人?中國宗族財產的管治問題(页面存档备份,存于互联网档案馆)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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